学校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人事通知  >   正文

人事处关于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2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经培养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承担着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的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经培养具有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重大平台载体、产业研发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突出能力业绩和培养潜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

5、 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1、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经培养具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我省重大人才工程最高层次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平台载体负责人,或主持研发规模以上企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中的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或列入各市重大人才工程中的高层次培养人员。

(四)依托省重中之重学科、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往年未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但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成果并具培养潜力的人员,经各市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审议,也可直接申报列入相应培养层次。

二、推荐名额

1、我校总推荐名额

教育厅给我校下达的推荐指标为:重点资助人员不多于1人,第一层次人员不多于2人,第二层次人员不多于4人。

2、校内各学院推荐名额

结合学校实际,校内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为:重点资助人员不多于1人,第一层次人员不多于1人,第二层次人员不多于2人。

符合条件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的人员,可不占指标推荐。

三、其他有关事项

1、省151人才工程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应提出清晰的培养目标和具体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选拨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2、今年在选拨评价过程中,将在组别内分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服务推广、经营管理等情况;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3、按照《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省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学校给予1∶1的经费配套。

4、在选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扩大人选视野,突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人才培养导向,把创新创业一线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四、推荐程序及有关要求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推荐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遵循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的要求,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专家评审、联席会议批准的程序进行。程序及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人填写申报表格。填写《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及《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2)1份。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1份,按照顺序整理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内容不超过40页。请于4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2、各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按照限定的推荐名额讨论推荐人选,并经党政联席会审定后上报。同一层次推荐多于1人的须给出推荐排序。请各学院于4月29日前上报材料。

3、学校研究确定,向省厅上报推荐人选。

4、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开展资格审查,并根据推荐人选的学科专业情况,分类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建议名单,经公示后,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5、经省联席会议确定的培养人员名单,由省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附件1、附件2请提供相应电子文件。联系人:邹进军,电话:87676314,邮箱:zoujinjun@cjlu.edu.cn,地址:明德楼A410办公室。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程序及名额进行推荐。

附件1: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doc

人事处

2016年4月22日

电话:+86-571-87676133
邮编:310018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大学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Copyright©2012 中国计量大学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