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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转正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8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2016年上半年转正定级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见习(实践)期满转正

进校前未参加过工作的人员,见习(实践)期满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所在单位提出考核鉴定意见后统一报人事处。相关表格:《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实践)期考核鉴定表》(附件1)。

本专科毕业生见习期为12个月,硕士研究生实践期为6个月,博士研究生实践期为3个月。

进校前参加工作时间已超过见习(实践)期人员视同见习(实践)期满,无需提出转正申请。

二、管理九级的确定

在我校管理岗位上工作且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的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员,按照《中国计量学院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量院党〔2013〕30号)的相关规定,由本人提出晋升管理九级职员的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人事处。相关表格:《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附件2)。

三、专业技术职务的确定

大学本科毕业或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职务,见习(实践)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职务,见习(实践)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进校前参加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已超过见习(实践)期人员视同校内见习(实践)期满。

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人事处。相关表格:《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附件3)。

四、相关说明

1、涉及到任职时间的统一计算至2016年6月30日。

2、青年教师岗位培训成绩合格作为专任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转正、定级的必备条件。

3、对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各单位应结合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4、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确定应严格按照见习(实践)期所从事工作的岗位性质确定。

5、见习(实践)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所在单位讨论,报学校批准,予以解聘。

6、来我校前曾参加工作人员的定级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与此次转正定级工作一并进行。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并分别填写申请转正、申请确定管理九级、申请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附件4-6),5月25日前上报人事处。

2、人事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并将复审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各有关单位。

3、各单位通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填写相应表格(附件1-3),并组织考核,签署考核鉴定意见,于6月10日前将有关表格交人事处。附件1-3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联系人:邹进军,电话:87676314,邮箱:zoujinjun@cjlu.edu.cn,地址:明德南楼410办公室。

附件材料.rar

人事处

2016年5月18日

电话:+86-571-87676133
邮编:310018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大学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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