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44号)精神,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4.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遴选、推荐,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名。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2011年6月20日前将下述材料上交到校人事处办公室(明德南楼408室),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将组织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1.申报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10份,申请材料(包括相关作证材料复印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A4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2.申报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3),一式1份。
3.除上交上述纸质材料外,申报者须将上述文档的电子稿发送至rsc@cjlu.edu.cn。
联系人:张传亮,电话:86836038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
附件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
附件3-“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xls
人事处
201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