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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考核管理,确保省151人才工程人选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对2008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与对象

这次综合考核评估的范围与对象是:2008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包括经2007年度综合考评从第二层次直接列入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上述培养人员中,2008年后已从第二层次选拔为第一层次、调离浙江省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已满3年的,不列入这次综合考评范围,原所在单位应对岗位变动等有关情况做出说明。

二、考评内容与要求

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四个方面。基本要求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达到领先水平。

通过综合考评,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颁发“浙江省151人才证书”。

三、考评程序

综合考核评估按照个人总结、所在单位评价、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列入综合考核评估范围的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需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评价(工作单位已变动的,由现单位负责评价),经各地组织人事部门、省直和中央部属有关部门(单位)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三)符合综合考评要求条件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上报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2份;

请相关学院将以上材料于3月22日前报送人事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wangyu@cjlu.edu.cn。联系人:王瑜,联系电话:86836038。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综合考评登记表.doc

人事处

2013-3-4

电话:+86-571-87676133
邮编: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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