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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资中社保个人部分代扣额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1-05    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因启用新年度社保基数等原因,工资中社保个人部分代扣额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自1月起启用2023年度基数,自2023年1月起工资中相应个人部分扣收额同步调整。涉及前后两个年度封顶线调整的,进行一次结算补收。
2.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因社保部门调整较晚,自2023年1月起由原按2021年度基数调整为暂按2022年基数扣收个人部分,并进行前后两个年度的结算。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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