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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选派第八批“特色师资”培养人选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部共建协议,进一步做好“特色师资”培养工作,根据《中国计量大学“特色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量大〔2022〕30号),我校拟选派第八批优秀骨干教师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与评估中心等单位进修培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培养人员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重点向行业特色相关...
17 2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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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操作指南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较长时间离开医保参保地到异地居住生活的,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医保-“我要备案”途径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人事处2025年1月17
17 2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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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申报2025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高级研修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文化服务业、旅游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现代商贸业、现代物流业等行业方向进行申报。 二、研修内容和形式 (一)研修内容 紧贴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可持续发...
14 2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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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征集2025年度“翔宇计划”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国计量大学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翔宇计划”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中量大〔2024〕6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学校推荐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近5年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近3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合格。 (三)近3年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理工...
30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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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医保中心搬迁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省医保中心将搬迁至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办公,搬迁时间:12月27日-29日。 报销、备案、关系转移、生育津贴申领等业务在浙里办APP中的医保专区均可以线上办理。 特此通知。人事处2024年12月25日
25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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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研学旅游专家库专家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提升我省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研学旅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听取和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集聚专家学者智慧,促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决定组建研学旅游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特别是研学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存在科研...
25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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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线上申请流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学校决定启用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线上申请流程。教职工可在校务网办事大厅办理,办理路径为:校务网→办事大厅→人事处(教工部)→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含证件换发)。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1.教职工在申请前务必查阅《中国计量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严格遵守因私出国(境)相关要求。 2.因私出国(境)时间要求:...
18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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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和《中国计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中量大〔2024〕54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纳入学校岗位管理(与学校签订合同)的教职工均应参加年度考核,辅导员的年度考核由学生处组织。 学校中层干部考核由组织...
12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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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关政策的介绍 各位教职工: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可以有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分摊减轻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关落地执行工作(试行)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4〕5号),自2024年10月10日起,浙江省职工医保个人历年账户共济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参保人员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共济模式进一步优...
12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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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转正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2024年下半年转正定级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见习(实践)期满转正 进校前未参加过工作的人员,见习(实践)期满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所在单位提出考核鉴定意见后统一报人事处。相关表格:《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实践)期考核鉴定表》(附件1)。本专科毕业生见习期为12个月,硕士研究生实践期为6个月,博士研究生实践期为3个月。 进校前参加工作时间已超过见习(实践...
03 2024-12